常德市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2-12-22 04:14:28 来源:公司

合同纠纷在日常中比较常遇到的,因为合同并不是签订之后就是有效的,接下来将由誉远法律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情势变更,须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相关的情势变更,即表明其知道相关情势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并甘愿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情势变更原则就并不适用。

在实际中还应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主要看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而定,一般是属于民事纠纷,但涉及到诈骗、非法集资等就是属于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情势发生变更后,如继续维持合同效力,则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口头借款合同是否适用合同履行地管辖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曾明确规定口头买卖合同(原称口头购销合同)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上述是誉远法律小编为大家介绍合同纠纷案件律师相关解释,如果遇到问题,最好找专业的律师来审查。合同当事人了解清楚了怎样防范合同风险之后,才能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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