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海运合同纠纷律师-债务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发布时间:2023-01-19 13:52:59 来源:公司

合同当事人了解清楚了怎样防范合同风险之后,才能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当然,从长远出发,对可能产生的风险事先进行预防,这也是很好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建议大家要找专业的律师了解相关情况。

主要看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而定,一般是属于民事纠纷,但涉及到诈骗、非法集资等就是属于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的效力问题,通行的理论基本是这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有二种情况,一种是可以实施的民事行为,如纯获利益的行为和处分零花钱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这种行为是有效的,其它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应由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其自己不能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

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履行之前。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要件。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发生情势变更,就表明相关当事人已经认识到合同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且对这个变化自愿承担风险。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诉法第二十三条是有关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规定,如无司法解释或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外,在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时,应适用这一规定。1996年的司法解释只规定口头购销合同不适用履行地管辖,并未对其他类型的口头合同作出特别规定,因而其他口头合同问题仍应依照民诉法第二十三条适用履行地管辖。

为防止买受人在出卖人送货时,让工人签名,不承认工人签名的作法,出卖人对于合同交货部分的权利义务可以在合同中作以下约定:“出卖人收货时,须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或盖收货专用章,或由于下列人员之一签收亦视买受人签收,各人预留签名如下:[].重新委任签收人,须提交留有其签名的收货授权书。”同时仍应当注意,买受人收货的工人签名时,出卖人送货人员应在场,认清其相貌,并看清他/她亲笔签名,如属收货专用章,也应将该章预留在本合同上。当然最好的确认收到货的方式还是由买受人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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